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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