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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0)

时间: 2020-05-27 13:49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点击:

系统和移动客户端)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十、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认购费率

1、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0.30%

50 万元≤M<200 万元 0.2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5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

费率为 0.3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100,000.00×0.30%/(1+0.30%)=299.1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299.10=99,700.90 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00)/1.00=99,750.9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99,750.9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认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

1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 份

即: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3)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一、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责任编辑:教育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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