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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1)

时间: 2020-05-27 13:49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点击: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除外。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纳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含网上直销系统和移动客户端)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 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价格和费用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35%

50 万元≤M<200 万元 0.2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5%

5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1)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

购费率为 0.35%,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则其申购手续

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0×0.35%/(1+0.35%)=348.78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348.78=99,651.22 元

申购份额=99,651.22/1.0560=94,366.69 份

即,该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的 A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可得到 94,366.69 份 A 类基金份额。

3)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或 E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 96,153.85 份 C 类基金份额。

4)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 计入基金财产比

率 例

N<7 日 1.50% 100%

7 天≤N<30 天 0.1% 25%

N≥30 天 0% -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N<7 日 1.50% 100%

N≥7 日 0% -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

则投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 = 10,000.00×1.1200×1.5%=168.00 元

净赎回金额 =11,200.00- 168.00=11,032.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032.00 元。

(责任编辑:教育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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