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审批新公司注册时,职能部门要根据其身份证信息,查验其以往开过公司的,是否有不良诚信及违法经营记录,若查实为了躲避追责改注新公司的,应10年内都拒绝其再开办新公司的申请,包括其直系亲属开办同类的公司申请,不然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能对其形成威慑,他们还会钻法律的空子。
4.对同一地区出现多家培训机构的投诉量都达到某一定数量(如100人投诉同一个公司,有多家公司都被消费者投诉,那一定是这个地区的治理出了问题)时,应追责属地的最高行政官员和主官部门一把手的责任,既然为官就应当为民尽责。
5.加强网络广告监管,对于针对某一特定事件的广告频次异常增高时,应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并加大巡查力度。
6.进行司法改革,电话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理应和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视为销售企业的承诺行为,从而迫使企业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及约束力度,如果电话销售人员的承诺是造成消费者接受此项服务的直接原因,法庭应该充分采信电话销售录音及聊天证据。
7.加大对违规培训机构虚假宣传的惩治力度,实施巨额罚款,罚款罚到其倾家荡产,罚到骗子及不法分子竹篮打水一场空,如培训机构违规虚假宣传的行为超出了界限,构成犯罪应追究主要人员刑事责任,从而降低其犯法的动机。
8.加大对违规销售人员的惩罚力度,使其不再抱任何侥幸心理,不敢助纣为虐,对其建立诚信档案,避免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从而减少因不诚实销售引起的矛盾冲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发生。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骗子的各种套路。
9.提高警方办案效率,对于同一时期,多个地方群众反映同类违法犯罪线索的,警方应主动加强侦办力度,让违法分子无法钻法律上的空子。
10.人事考试网应全部采用考前审核,加大审核力度,让培训机构再无制度规定上的空子可钻,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无法参加考试,培训机构自然就不会泛滥化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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