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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随迁子女1月10日11日高考补报名

时间: 2020-05-15 01:52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本网讯 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河北省日前制定的《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昨天,河北省就做好2013年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进行了安排。

  按照河北省要求,凡流入我省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须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须在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须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并承诺2013年只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已在外省(市、区)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随迁子女,我省不再接受报名。如重复报名,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处理。

  据悉,报考除美术类以外专业的考生,在2013年1月10日8时至1月11日17时之间,持有关证件到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直接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已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于2013年1月10日8时至1月11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已经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以报名点为单位,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1月14日,考生持相关证件到报名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信息确认、照相、采集指纹信息等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报考音乐类和舞蹈类的考生,须于2013年1月17日14:00至17:00到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缴纳测试费,联系电话:0311-80786666。

(责任编辑:教育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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